湖北烟草财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个性化拓展部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烟草财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个性化拓展部分)
1.2项目编号:0610-2540NF070361
1.3最高限价:6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4采购内容: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主业单位的行业统一财务管理系统省级局(公司)子系统个性化拓展。前期湖北烟草已经实施行业统一财务管理系统省级局(公司)子系统标准版软件,即已依托湖北烟草专有云平台和数字中台,按照行业规划,建设包括基础管理、报销管理、会计核算、报告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财务分析、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应用功能的省级商业企业基础版本的财务管理系统。个性化拓展:在标准版基础上,拓展开发个性化应用(含解耦上云),满足使用需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5中标人数量:1家
1.6服务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
2.2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2.3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
(1)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2.4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2.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2.6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采购)。评审时以招标方(采购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2.8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9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 5 月 16 日9时00分至2025年 5 月 2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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