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烟台分行(筹)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47-2560SCCSD083
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烟台分行(筹)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规模:
4.1.项目内容:北京银行烟台分行(筹)物业服务。
4.2.预算金额:人民币49.6万元/年,三年共计148.8万元。
4.3.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根据服务测评一年一签,如供应商无法达到采购人合理需求,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4.4.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27号、329号,建筑面积:约5459.773㎡。
5.采购范围:北京银行烟台分行(筹)的日常保洁服务及卫生保洁用品(包含不限于小卷纸、擦手纸、抽纸、大卷纸、洗手液、护手霜、消毒液、洁厕剂、洗衣粉、垃圾袋等)的供应等。详见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本项目允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公司、加盟单位等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直接参与响应,但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法人或组织承担。
2.供应商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3格式提供)。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作为资格审查资料(提供截图,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
5.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财务报表均需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独立财务核算职能的分支机构可使用总公司报表,需由总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说明)。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财务状况表。
6.供应商必须通过获取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7格式提供)。
以上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2日9:00-2025年5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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