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颅磁刺激仪、数字化脑电监护分析仪
竞争性比选公告
(以下简称:比选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中医院(以下简称:比选人)的委托,对经颅磁刺激仪、数字化脑电监护分析仪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竞选人参加竞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交货期 | 数量(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中选人数量(名) |
1 | 经颅磁刺激仪 | 60个日历日 | 1 | 37 | 0.7 | 1 |
2 | 数字化脑电监护分析仪 | 60个日历日 | 1 | 8 | 0.1 | 1 |
二、资金来源
比选人自筹资金。
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竞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提供承诺函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特定资格条件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证书。
(3)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第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注册证。
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选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经营备案凭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包含所投产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注: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提供相同品牌同一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竞选人参加的,按一家竞选人计算。
(三)竞选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各标包允许兼投兼中。
四、获取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发售期: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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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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