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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3 13:42:3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公告
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AL-05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AL-05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绥化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10日16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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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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