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鄞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今天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的委托,对“Y+”文化艺术综合体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CBNB-20251123
1.2项目规模:本工程项目用地面积6132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50平方米,对其中某一单体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实施)。
1.3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容为4台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通过、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1.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93,020.00元
1.5交货期:接招标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到货;安装工期60日历天,并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1.7安全要求:合格,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且同时具备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C级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施工类别包含安装、维修(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不具备相应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代理商作为牵头人可以联合电梯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若电梯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乘客电梯)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2.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所有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9:00至2025年6月2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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