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厅设备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5130121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科董(20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品道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多功能厅设备采购(第二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标包1名称:多功能厅设备采购(第二次)
采购内容:多功能厅设备采购,包括扩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比赛训练灯光系统、LED大屏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智能集中控制系统、控制室监控系统、场地预约信息发布系统、舞台机械系统、舞台幕布系统等,投标人须负责完成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并配合多功能厅工程施工同步完成,同步工程施工整体验收,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不含税):3192349.45元。
本项目采用单价限价,详细清单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街道,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5货物准备及交货期限:
1.5.1货物准备期限: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准备,随时待采购人下单;设备安装调试需配合多功能厅工程施工同步完成,同步工程施工整体验收(预计验收时间2025年11月1日)。
1.5.2货物交货期限: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2日内书面确认反馈给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的执行进度(该产品的原材料储备、产品库存、生产进度等)书面提交甲方,交货时间应为:自采购人收到书面回复之日起3日内。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品道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品道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核心产品(室内全彩屏)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制造商(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国内总代理视为制造商,下同)参与投标,则需要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授权书或本项目核心产品所在类别产品的代理授权函均可)、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
针对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如存在多家具备有效授权的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及型号相同的,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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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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