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2.项目编号:HNYH[2025]SX070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624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624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 1 | 376240 | 平方米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中小企业补充说明 |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其它资格条件 | 供应商需具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备案证书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6.2获取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来龙路135-1三层)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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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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