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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7-09 11:24:1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2.项目编号:HNYH[2025]SX070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624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624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轮安置房选房项目

1

376240

平方米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补充说明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备案证书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6.2获取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来龙路135-1三层)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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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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