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同煤总医院平旺院区污水站委托管理运营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国药同煤总医院委托,对国药同煤总医院平旺院区污水站委托管理运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药同煤总医院平旺院区污水站委托管理运营项目
2.2 项目编号:ZCFDAFW2507020338
2.3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包含对污水站内进行装修改造、设备更新、污水处理工艺优化、系统升级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4 运营服务期限:5年
2.5 质量要求: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以及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
3.4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3.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采购;
3.8 本次谈判采购允许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8.2 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运营的供应商;
3.8.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采购。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2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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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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