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钢结构箱房(亭)采购 采购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钢结构箱房(亭)采购进行询比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钢结构箱房(亭)采购
2.项目编号:QSZB202506016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钢结构箱房(亭)采购。
2.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箱房”有25处需要新建,新建处面积约为300平方米;有91处需要扩建,扩建面积约为526平方米;“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箱房”扩建、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826平方米。“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亭”总建筑面积约为432平方米;具体采购面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3.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钢结构箱房(亭)采购的制作、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安装、调试 。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后起算)。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经营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钢结构箱房(亭)项目业绩。
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或订单编号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发票无金额限制。
或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需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相关主体(含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响应(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在询比响应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供应商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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