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本部职工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本部职工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本部职工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本部职工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47-2560SCCNM062
3、预估金额:
(1)一标段:96万元/年
(2)二标段:193万元/年
(3)三标段:15万元/年
(4)四标段:108万元/年
4、入围数量:满足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入围规则前提下,每个标段供应商入围数量不超过3家
2.2 招标范围
为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本部职工餐厅提供食材定点供应,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3 标段划分
1、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1)一标段:粮油类、调味品类、副食品类食材采购
(2)二标段:肉类食材采购
(3)三标段:海鲜、水产品类食材采购
(4)四标段:蔬菜类、水果类、蛋类食材采购
2、各标段投标原则:
本项目投标执行兼投兼中原则,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四个标段的投标。
2.4 供应商资格有效期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或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之日止,以先者为准。协议一年一签。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要求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粮油类、调味品类、副食品类食材采购
3.1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提供承诺函);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提供承诺函,禁入名单和负面供应商清单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同一合同子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工行内蒙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投标人须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
3.2 专用条款:
1、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标段:肉类食材采购
3.1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提供承诺函);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提供承诺函,禁入名单和负面供应商清单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同一合同子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工行内蒙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投标人须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
3.2 专用条款:
1、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标段:海鲜、水产品类食材采购
3.1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提供承诺函);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提供承诺函,禁入名单和负面供应商清单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同一合同子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工行内蒙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投标人须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
3.2 专用条款: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标段:蔬菜类、水果类、蛋类食材采购
3.1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提供承诺函);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提供承诺函,禁入名单和负面供应商清单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同一合同子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工行内蒙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投标人须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
3.2 专用条款:
1、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08月08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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