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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31 15:39:4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88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调整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建设内容有关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48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二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63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昝岗综合文体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昝岗组团雄安站西侧B1-17-01地块,四至范围:东至B1-17-02地块,西至城市支路N12,南至城市次干路E4,北至城市支路E17。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 657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314.7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989.45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1915.5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 73.8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25.34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文化体育类功能及配套用房。

项目总投资约为6597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7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消防水、消防电、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小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泛光照明、智能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抗震支架、高低压变配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上级开关站至本项目变配电室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报装、施工、维护等,直至取得国网验收合格意见,不论项目上级开关站是否在本项目红线内)、临水、临电、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缺陷修复、保修养护。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 4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施工业绩。

注:a.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c.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六、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D.以上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E.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F.投标人存在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款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即分工金额权重)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8 月 1 日00时00分 00秒至2025年 8 月 29 日8时59分 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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