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阿县城市智慧停车场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第九期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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