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淮安市分公司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部律师事务所入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淮安市分公司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部律师事务所入库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2-10-04A-2025-D-F-E20143)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淮安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淮安市分公司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部律师事务所入库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入围2-3家律师事务所为招标人提供助贷险追偿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5.预算金额:29万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结算。
2.6.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期间无违约、服务质量等退出机制类包含的问题,到期后由采购人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年。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最近一次年审。总所和分所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应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含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凭证和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第三方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6)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可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实施,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牵头律师,该牵头律师须为具有三年及以上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提供人员简历表和律师执业证书<含最近一次年检信息>复印件,执业资格年限以律师执业证记载的执业证号所反映的首次获批律师执业资格年度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10)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8月1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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