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调整整改工程(兴安盟区域)G12护栏板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调整整改工程(兴安盟区域)G12护栏板项目已由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采购代理为内蒙古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限速调整整改工程(兴安盟区域)G12护栏板项目
2.2合同包划分及采购范围
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工程量及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材料采购 | 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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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务协作 | 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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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工程细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
2.3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即表示已全面认同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一旦成交,成交人在签署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非必要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标段)
3.4供应商须具有劳务资质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2标段)
3.5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b、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f、供应商违反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中招联合(/)。
5.3获取询比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标段)
(4)供应商须具有劳务资质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2标段)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
注:上述材料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资料能体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方式彩色扫描件。
5.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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