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四化学品有限公司废液减量化建设项目焚烧系统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5602707431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废液减量化建设项目焚烧系统设备(招标项目编号:0613-2560270743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试四化学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废液减量化建设项目焚烧系统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废液减量化建设项目焚烧系统设备: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是所投焚烧炉的制造商,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套高含氮废液废水或具有至少2套丙烯腈、乙腈废水直燃焚烧炉系统(处理能力:废液处理能力大于15000t/a)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供货页(体现处理能力证明)、合同签章页、合同日期页。
3.4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应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将设计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8月20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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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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