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46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07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90115.25平方米(其中地上约67232.40平方米,地下约22882.85平方米)。
(3)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投资额为99164.42万元,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791.4264万元。
(4)招标范围: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图纸(含深化、变更等)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全面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职责。
(5)施工计划工期942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6月26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施工单位还需满足以下节点工期:2027年3月20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及外装饰工程。
(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之日起算)。
(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版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竣工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含7万平方米)或监理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
(2)项目内容为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公共建筑工程定义参照: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 2.2.2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2.2.4 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1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含7万平方米)或监理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公共建筑类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w.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内容非“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的,或由信用中国认定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且取消公示的,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第p项修改为本条);
x.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由信用中国认定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且取消公示的,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第q项修改为本条)。
y.以上u、v、w、x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等材料扫描件;③投标人拟派其他团队成员满足采购需求中学历、证书、职称、社保、劳动合同等要求,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其他主要人员中学历、证书、职称、社保、劳动合同等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各岗位人员兼任,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5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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