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顶山风电场可自适应清洁度的双过滤系统研发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大顶山风电场可自适应清洁度的双过滤系统研发项目(招标编号:08-12-04A-2025-D-E21193),招标人为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州粤电石阡风能有限公司大顶山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和江口县境内,铜仁市处于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西北高,东南低。本风场距石阡县城约52km,距江口县城约70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15.4km2,场区地面高程1300m~1520m。整个工程场址相对比较偏僻。大顶山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8MW,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明阳风机,主齿轮箱采用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FD2250MG-01-00R2。
2.2招标范围:
依托大顶山风电场24台机组,在全场24台机组主齿轮箱上增设安装双过滤装置,具备优化该24台机组主齿轮箱油液使用寿命及使用情况监测功能。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投标方需产出一套可自适应清洁度的双过滤系统,能通过油液在线监测,提高油液使用寿命和提升主齿轮箱内部油液监测能力。同时完成项目科研成果(包含1篇核心期刊、两个实用新型专利)。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3服务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和江口县境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1名中标人。
2.5服务期限:项目总工期暂定为合同签订日起455日内(其中可自适应清洁度双过滤系统实施工期为40天)。投标人在进场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可自适应清洁度的双过滤系统项目总体计划》,总体计划应包含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1.2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以上资质。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未对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满足上述财务、信誉要求的“承诺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备至少1个电力系统相关改造或研发业绩,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
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绩。要求提供其他资料的按需提供。单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服务业绩的,需提供对应的证明方可按多个认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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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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