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新材料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真空感应雾化制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机新材料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真空感应雾化制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机新材料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真空感应雾化制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TC25910AS;
2.2 项目名称:中机新材料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真空感应雾化制粉设备采购项目;
2.3 交货地点:郑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 质量保证期:12个月;
2.6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设备内容及交货期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设备内容 | 交货期 |
1 | 真空感应雾化制粉设备 | 2台 | VIGA-300kg真空感应雾化制粉设备,详见供货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的授权书原件(同一标段中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合同订立日期在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实施过所投标段的招标货物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的相应供货发票或验收证明复印件。
3.3 信誉要求:
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投标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或生成的信用报告,无查询信息投标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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