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二楼算力机房和五楼集约化机房建设项目专业总承包工程(空调及机柜)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03-05-04A-2025-D-F-E1741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二楼算力机房和五楼集约化机房建设项目专业总承包工程(空调及机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10.040412万元;招标人为广东弘展大数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
本次招标为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二楼算力机房和五楼集约化机房建设项目专业总承包工程(空调及机柜)施工单位采购,工程范围包括: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二楼算力机房的空调、机柜专业工程以及五楼集约化机房的空调、机柜专业工程等(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标人数量1家(具体中标人数量见“七、其他”);最高采购限额为人民币1310.040412万元;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施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二楼算力机房和五楼集约化机房建设项目专业总承包工程(空调及机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二楼算力机房和五楼集约化机房建设项目专业总承包工程(空调及机柜))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结算凭证,且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投标人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
3.4 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投标人须具备1个近3年不小于800万元的同类工程。同类业绩的认定标准:机房工程总承包或机房空调及机柜工程专业总承包类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应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同一合同签订方按1个业绩案例计算,以合同甲方公章为准。
3.6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或以上)证书,且于中标后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已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的,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完成该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项目的变更手续,并承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追究因中标人放弃中标导致招标人受到的损失。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或以上)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②政府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的(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购买签字人社保的,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③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配置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不得转包及擅自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2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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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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