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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叶复烤公司原烟烟框-公开招标公告

2025-08-22 12:24:0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金叶复烤公司原烟烟框已由鄂烟金叶[2025]27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湖北烟草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2025年金叶复烤公司原烟烟框

2.2项目编号:MDES2025-34

2.3预算金额:600万元

2.4招标内容:恩施复烤厂烟框3000套,襄阳复烤厂烟框2000套,共计5000套烟框。

2.5服务地点:恩施复烤厂、襄阳复烤厂。

2.6履约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3.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2017]35号的规定,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打印以上网站查询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3.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打印网站查询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3.5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网站确定投标人基本信息真实性及投标人与已报名的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打印“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资料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3.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招标人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以招标方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8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3日00时00秒至2025年08月2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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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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