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选聘债券主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选聘债券主承销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选聘债券主承销商项目
2.2项目编号:RCE-2025-005
2.3招标内容:
2.3.1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2.3.2发行方式:簿记建档发行;
2.3.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2.3.4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3.5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2.3.6兑付金额: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2.3.7承销方式:拟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具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
2.3.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建设、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政策允许的用途。
2.3.9承销费年化费率限价:0.1%/年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至本次注册发行债券到期日之前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本次债券发行任务能如质如期地完成。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许可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作为主承销商并成功发行公司债的业绩(提供发行公告截图、承销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配套的承销费发票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重组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文件须附承诺书)。
3.5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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