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乐平市邮政分公司金融网点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3-10-04F-2025-D-F-E22285)以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乐平市邮政分公司金融网点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3-10-04F-2025-D-F-E22285
三、项目概述:物业服务外包,预计费用为39.2544万元(二年),采购单价为17.4元/小时/人,具体结算金额以外包人员实际服务时长为准,不承诺具体数量,采购结果应用于金融业务部。
四、采购内容
4.1.采购内容:拟采取第三方业务外包方式,对辖区内16个代理金融网点用餐及保洁服务进行外包,需外包人员16人。
4.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4.3.项目预算:约39.2544万元/2年,采购单价17.4元/小时/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响应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5.2.限制响应情形(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
(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4)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邮政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
5.3.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磋商代理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磋商的,须提供磋商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4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如无合同签订时间,则业绩材料无效),至少具有1个物业服务业绩。供合同扫描件(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署时间及盖章页)+合同项下开具的一张结算发票复印件(含供应商分公司,不含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及之后开具的发票)+该发票在税收机构官网查验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5.5.供应商承诺:
(1)成交后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3)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未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
(6)成交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的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责任、质量考核及相关规定;
(供应商逐项提供承诺函)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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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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