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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9-03 10:49:1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Z52326FW0458017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6万元/年

最高限价:296万元/年

采购需求:米、面粉、油、调料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肉类、干货类、熟食类、咸货冻品类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等,食材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总计3年(36个月),采用“1+1+1”的模式,即: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1年1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近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③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④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天9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

方式:现场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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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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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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