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邀请公告
一、征集邀请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委托,拟对2025年仓山区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联系人:李先生
3、联系方式:0591-83441764
4、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24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2025年仓山区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FJTP-FJTC251395428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采购的“2025年仓山区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分别负责仓山辖区内部分学校的用餐配送。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2025年仓山区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 | 年 |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单位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 类型 |
1 | 仓山辖区内部分学校 | 行政区划 |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书。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有效的完整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②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可选择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供应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推算)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供应商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2年,合同1年1签。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9月3日09:00:00至2025年9月10日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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