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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综合供能服务站油罐标定服务招标公告

2025-09-05 16:15: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综合供能服务站油罐标定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综合供能服务站油罐标定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下属综合供能服务站油罐容积标定服务,油罐模拟数量为200个,报价不区分油罐容量大小。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范围须满足所投标段需求,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卧式金属罐容积》(JJG 266-2018)卧式金属罐容积(Urel=0.25% K=2)或CNAS证书中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卧式金属罐容积》(JJG 266)注明Urel=0.25%(容量比较法)【提供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址属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的,可不提供以上资质证书,但须出具企业保障计量准确可靠的承诺函】。

7.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3份油罐标定项目合同业绩(要求标定方法为容量比较法)。【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8.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不少于4人,且至少2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提供低压电工证和投标人为所有团队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9.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且均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

10.投标人须提供所用2套电气设备(包括电子温度计、抽油泵)的防爆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至少2套二等标准(测量不确定度: Ur ≤0.025%,k=2)金属量器的校准(检定)证书,且每份证书的量器最大容量均在1000L及以上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未取得“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 “平台”进行注册备选供应商或浙能供应商,并下载“投标管家”,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投标管家”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9月05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11日 17时00分。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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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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