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半成品卡和集中制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半成品卡和集中制卡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招标人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制卡服务招标采购工作协商会议纪要》组织实施本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及在河南省内开展社会保障卡业务的银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半成品卡和集中制卡服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03-06-04A-2025-D-F-E22827
2.3 招标内容:
标段一: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半成品卡: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半成品卡是指已完成社会保障卡的正面印刷和背面发卡单位、银行名称、金融机构标志、金融机构账号、银联标志等信息(不包含照片、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卡号信息)印刷,但尚未完成初始化(社保、交通密钥加载等)和个人化(即卡面个人信息印刷和卡内个人信息写入)的半成品卡。
标段二: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集中制卡服务:社保卡初始化(包括密钥加载、CA写入、初始化信息写入、交通应用加载等)、质量检测(包括卡片质量监测、芯片质量检测,芯片写入信息和卡面信息的一致性检测、交通应用信息关联性检测等)、制卡信息回盘(包括社保卡管理系统回盘、合作银行金融系统回盘、各地市交通系统回盘等)、卡配送(包括成品卡排序、包装,物流系统对接等)、线上制卡个人化(卡面个人信息印刷和卡内个人信息写入)。
2.4 项目预估金额:8997万元,其中标段一预估金额6825万元,标段二预估金额2172万元,最终按照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2.5 服务期限:三年。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规定。
2.8 质保期:5年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依据采购内容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半成品卡。标段二: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集中制卡服务。
2.10 中标(入围)数量:标段一5家,标段二2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通用条款:
(1)组织机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服务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财务要求: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函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①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提供承诺函、“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案由:刑事案由”检索关键词为“贪污贿赂罪”和“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的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投标人库清退。提供承诺函。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终止合同(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④本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况。提供承诺函。
⑤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⑥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提供承诺函。
情形二:投标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提供承诺函。
注: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⑦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条款:
标段一: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半成品卡资格条件
(1)《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国家集成电路卡注册中心颁发的《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
(2)投标人资质证书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银联颁发的《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3)所投产品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COS须取得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有效期内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COS(含物理特性)检测》报告。
(4)芯片备案要求:投标人所用芯片在人社部备案,且支持国密算法,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文件)。
(5)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完整的非接触式IC卡的印刷、封装、检测、包装等工序全套生产线的公证书及生产线照片,公证书中有设备名称、型号、设备数量等内容)。
(6)承诺要求:
①承诺按不低于每批制卡数量的1%向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同步免费提供备用卡。
②承诺中标后禁止将生产分包、转包或委托加工。
③承诺具有向采购人每年定向供卡不低于300万张的能力。
④承诺自行承担因招标人业务增长造成的必然设备升级和软件升级措施及费用;投标人承诺随着第三方设备及软件升级带来的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技术改进。
⑤承诺接受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生产及服务供应商履约测评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豫人社卡办【2015】6号)规定对其进行履约测评。
⑥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每个中标单位必须保证1个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执行。
提供对以上条款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标段二: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集中制卡服务资格条件
(1)承诺要求:
①承诺中标后禁止将生产分包、转包或委托加工。
②承诺自行承担因招标人业务增长造成的必然设备升级和软件升级措施及费用;投标人承诺随着第三方设备及软件升级带来的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技术改进。
③承诺服务成本包含生产设备(含设备维护和耗材等)、生产系统运维、服务人员等投入成本及相关费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而实际工作又需要的服务成本,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承诺中标后在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建立集中制卡服务中心,场地租赁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提供对以上条款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9月05日2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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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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