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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年至2028年全辖办公家具项目招标公告

2025-09-05 19:28:5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年至2028年全辖办公家具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年至2028年全辖办公家具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年至2028年全辖办公家具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03-06-04A-2025-D-F-E22829

2.3 招标内容: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全辖办公家具(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河南省分行全辖机构提供办公家具及配套的运输、安装、售后、维修、检测服务等。

2.5 中标(入围)数量:3家。

2.6 入围供应商供货区域及使用规则:

第一名服务:郑州、开封、新乡、平顶山、三门峡、商丘分行;

第二名服务:洛阳、焦作、鹤壁、濮阳、安阳、济源分行;

第三名服务:许昌、南阳、信阳、驻马店、周口、漯河分行。

省行本部可使用任一供应商。

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经省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可使用另一区域供应商供货。

2.7 交货期限:自招标人需求订单下达后,20日之内送达现场。

2.8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前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续签,最长3年)。

2.9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10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11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通用条款:

3.1 组织机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8月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承诺函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①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提供承诺函、“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案由:刑事案由”检索关键词为“贪污贿赂罪”和“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的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提供承诺函。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终止合同(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④本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况。提供承诺函。

⑤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⑥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提供承诺函。

情形二:投标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提供承诺函。

注: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⑦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01月以来金额不低于200万的办公家具供货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一张已开具的发票扫描件(发票须能体现项目关联性)。注: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累计金额达到标准的发票扫描件或双方盖章的订单等。

3.7制造商和经销商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同一家具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 产品认证要求:投标人所投家具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依据: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认证单元须包括实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或者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依据:GB/T 35607-2024,认证单元须包括椅类、转椅、桌类、床类、柜类、床垫、沙发等);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经销商的,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9月05日2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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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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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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