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生产区废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TXA-251003022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危险废物(综合生产区废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OTXA-25100302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危险废物(综合生产区废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 。
招标内容与范围:废水处理污泥年处理量约198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危险废物(综合生产区废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危险废物(综合生产区废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二次):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
2)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出具处置承诺说明(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艺流程,并承诺无次生危废产生,格式自拟);
4)投标人应为具有323-001-48及321-027-48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省外单位需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省外单位投标时须提供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未发生过重大或重大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管理、机械等事故事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在近五年内企业或法人没有因失信等不良行为被任何契约方纳入“黑名单”管理,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自查是否与招标人为关联方的,是关联方的,须在报名时声明。未声明的,中标无效,中标人顺延为下一名中标候选人(提供关联关系声明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00秒---2025年09月16日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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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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