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项目能源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国贸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关于开展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39号)、《关于同意开展雄安国贸中心(D03-04-36、D03-04-39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3号)、《关于雄安国贸中心(D03-04-41、D03-04-42、D03-04-43、D03-04-44号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724号)、《关于雄安国贸中心(D03-04-36、D03-04-39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18号)、《关于同意调整雄安国贸中心(D03-04-36、D03-04-39地块)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单位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函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的复函》、《关于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国贸中心项目能源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启动区总部区。
2.2建设规模:包含6宗地块(36、39、41、42、43、44),用地面积约16.2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6.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7.18万平方米,地下39.11万平方米),包含9栋建筑、城市通廊、公共交通及枢纽,其中9栋建筑为6栋办公楼、1栋集中商业、1栋酒店及公寓、1栋航站楼。
2.3计划工期:3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供应及安装供冷(暖)系统能源站及出管1米处内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离心式制冷机组、离心式热泵、冷却塔、水泵、群控系统、水处理系统、所有管道及附属配件等,由中标人完成:深化设计(含三维深化设计)、设备及材料供应、运输、装卸、吊装就位、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试运行、培训、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不含能源站内土建、通风、消防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图纸等深化设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冷技术方案的优化,设备选型的优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控制集成系统深化,三维深化设计,节能运行深化等。
(2)制冷机组的制造。
(3)能源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高效制冷机房系统内冷机房及热机房的自动控制系统、能源计量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具体详见本技术规范书。
(4)设备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离心式制冷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自动定压脱气补水装置、自动化学加药装置、集分水器、所有管道、阀门、仪表、控制柜、启动柜、控制系统、动力电缆及桥架、控制电缆及桥架等及与其配套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等全部设备及附件。
(5)设备的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及部件的包装、保护、装车、运输及仓储和现场运输、卸货。
(6)设备的安装、就位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冷机间离心式冷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自动定压脱气补水装置、自动化学加药装置、集分水器、所有管道、阀门、仪表、控制柜、启动柜、控制系统等及相关管线桥架的就位、安装和调试;同时包括但不限于热机间所有管道、热水泵、自动定压脱气补水装置、自动化学加药装置、集分水器、阀门、仪表、控制柜、启动柜、控制系统等及相关管线桥架的就位、安装和调试(不含设备单机安装和调试),并牵头设备商做好热机间设备(蒸汽发生器、真空热水锅炉等)的联合调试,最终达到系统可使用状态。
(7)全部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招标人要求与其他各方的协调和配合。
(8)验收。
(9)对招标人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10)提供在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及保养。
(11)提供所有设备、附件和材料的技术资料,提供备品备件,设备操作及维修手册,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本工程的所有有关的竣工资料。
(12)如招标人有需要,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
(13)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在投标阶段应确认,设备、设施能否实现整机二次运输就位,如设备运输路由不满足实际需要,应在澄清答疑时书面提出,否则在中标后发现设备难以运输就位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4)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负责装车、运输及卸货工作。
(15)中标人应承担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最终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澄清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2.5项目投资类型:企业投资项目。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9700万元。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注:a.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类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2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F.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15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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