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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液碱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9-18 11:21:5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液碱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液碱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液碱采购。

1.2 采购编号:BRR25-HNS-ZB-002-058。

1.3采购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液碱的供货,预估年采购量约为2300吨32%液碱(以需方实际使用量确定),执行标准:GB/T209-2018,技术参数符合标准中的IL中Ⅲ类(技术参数详见下表)。

指标名称

液碱指标

氢氧化钠(NaOH)的质量分数

≥32%

碳酸钠(Na2CO3)的质量分数

≤0.2%

氯化钠(NaCl)的质量分数

≤0.008%

三氧化二铁(Fe2O3)的质量分数

≤0.0008%

2.2 供货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整车供货,每次采购接到通知后必须48小时内到货,单次到货30吨左右。

2.4交货地点: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院内高含盐废水处理车间(含卸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液碱供货业绩,且总供货数量超过2000吨。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碱性腐蚀品),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碱性腐蚀品)。

(4)供应商应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报告上印有CMA认证标志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承诺在供货期间质量保证的承诺书。

(5)供应商负责运输,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被委托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2022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具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9)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

4.2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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