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深圳市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光明环水公司河湖河道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6672500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7-04A-2025-D-F-E1919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深圳市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内容: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光明环水公司河湖河道无人机设备(货物清单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7.本项目货物清单和技术与要求”),解决当前河湖管理中的核心痛点。在河道水域,系统部署自动巡飞无人机,搭载广角变焦及红外相机,突破地形限制,实现高频次、机动灵活的巡查覆盖。无人机承担黄泥水监测、河道水毁快速上报监测、游泳钓鱼监测、特定区域人员进入识别(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烟雾火焰识别等任务,大幅提升河道监管的效率和响应速度。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3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56.29万元(含税),含税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4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5 总工期(包供货、安装、调试): 90天 。
2.6 交货地点:深圳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须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3 投标人须为设备原厂或设备原厂授权代理商。(设备原厂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设备原厂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授权代理商证书》)。
3.4 投标人近3年内(即至少从2022年8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 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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