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250四辊精轧机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7-04A-2025-D-E2197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250四辊精轧机项目
2.2招标内容: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1台250四辊精轧机,主要包括250四辊精轧机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3项目预算:390万元(含税)
2.4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5交货期限:120天。
2.6交货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新风路1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2.7投标报价上限:含税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3900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是制造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要求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制造商与具有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不接受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的投标文件;若出现2家及以上代理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有一个合格投标人(确定原则为:授权时间距截标时间最近的为合格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需)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约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货物交付时间等相关时点为准)以来在中国境内至少有1项类似设备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处于政府主管部门勒令停业、整顿、资产冻结等状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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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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