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三组团专项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前期)[202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5]7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交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招标人为 北京交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三组团专项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专项一标段为南校区中市政工程及管廊内热力一次管网、南校区明湖周边球场及明湖退水口。本项目估算价约25595万元。其中:
南校区中市政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其中道路总长约 3.6km,共5座桥梁,综合管廊全长约1.86km,采用单舱及双舱矩形断面形式。一次热力管网长度约3.5km,管径为DN150-DN500。南校区明湖周边球场建设内容:场地位于校园南区田径场东侧,约5600平米,包含4块篮球场、2块半场篮球场、2块网球场、2块沙滩排球场。明湖退水口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排涝泵站、退水闸和监测设施。其中,排涝泵站采用一体化泵站,泵筒直径为5m、高10m,内设3台轴流泵。退水闸自上游至下游总长约30m,闸门采用合页闸,闸门宽7.5m、高2.0m。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2.3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政府批复文件及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变更、洽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污水工程、电信排管工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工程、管廊内一次热力管线、管廊内给水再生水管线、退水工程、室外球场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BIM合格意见)及应用,满足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834日历天;2026年9月1日前,管廊范围内的道路具备基本通行条件,以满足校内活动需求。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1月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8年2月13日。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范围中至少包括道路工程和管廊工程)。
注:1)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2)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配备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须满足:
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申请单位须将项目经理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2)水利水电工程部分须单独配备一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申请单位须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B.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t、u、v、w、x、y、z、A、B、C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1)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2)申请人若中标,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商务负责人、BIM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中兼职(在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承诺函中承诺)。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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