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某国企(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某国企股份制改制服务及港股上市保荐、承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某国企股份制改制服务及港股上市保荐、承销服务(招标编号:04-06-04A-2025-D-E23276C01),招标人为某国企。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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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名称:某国企股份制改制服务及港股上市保荐、承销服务
2.2 招标编号:04-06-04A-2025-D-E23276C01
2.3 招标控制价:保荐费最高限价为450万元(含税),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3.46%(含税)。
2.4 招标内容:拟引入供应商承担某国企股份制改制及港股上市保荐、承销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证券发行上市提供保荐、承销及后续保荐服务。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保荐人、全球协调人) | 保荐服务100%及承销份额的70% | 份额一 |
2 | 第二名(联席协调人) | 承销份额的30% | 份额二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无须提供授权书)。(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颁发的第1号(证券交易)、第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金融牌照。(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任一联合体成员具备相关证书即可,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成员)
3)投标人具备香港联交所主板IPO保荐人(sponsor)资格且该资格未被暂停或受到重大处分。(提供在联交所网站的保荐人名单截图或相关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任一联合体成员具备相关证书即可,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成员)
4)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作为保荐人/或全球协调人完成至少一单港股上市案例。(提供招股书扫描件(可脱敏)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任一联合体成员具备相关证书即可,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成员)
5)投标人能够正常开展业务,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无法、限制履行保荐、承销职责的情形。(提供网页截图及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网页截图及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9)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函)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成员。如为联合体参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各方共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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