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地区风机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东营地区风机技改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山东东营地区风机技改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协议招标旨在响应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东营地区风机技改项目,拟面向全行业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招标。项目信息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2.2 本次招标范围:
山东东营地区风机技改项目(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30台机位招标,本次招标选定1家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需提供3个作业面且其中至少1个作业面采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船,项目为最小授标单位。
2.3工期要求:
1、投标单位响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台机组的技改,其余18台机组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
3.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港口与航道施工专业承包一级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近四年(2022-2025年)全国海上风电运维或风机安装施工业绩(不少于30台)并提供证明文件,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的影印件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3.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或港航)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风电场风机安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参加本项目的总包单位的人员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施工劳务人员需要全员交纳工伤保险,此证明材料可以在作业开始前提供,本次投标可以暂不提供。
3.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本次公开招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9月25日到 2025年9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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