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9-10-04A-2025-D-F-E16151)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并落实资金。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招标需求:本项目拟采购15家中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2025年-2027年)。
2.6服务区域:覆盖天津市分公司各项法律服务体系。
2.7 下单使用规则:以入库律师事务所能力特点、服务区域进行择优案件分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全国或天津市分支机构均可),并且近两年质检合格。成立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须提供近一年质检合格的。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质检合格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公司基本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额外提供开户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3.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起。
3.5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信息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上午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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