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5-3079)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
范围: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石脑油加氢催化剂(含保护剂)采购,目前装填体积量加氢催化剂约89.9m³,保护剂约6.8m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或原厂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8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脑油加氢工艺(为连续重整提供原料)上成功应用的至少3份业绩(业绩催化剂与投标产品同一型号,装置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同一企业签订的不同合同只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使用装置名称)、对应发票、经业主单位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等。
评价报告包括:用户名称、催化剂名称、装置产能及采用的工艺(为连续重整提供原料)、评价结论等,需用户盖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承诺函)。
6、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提供盖章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盖章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盖章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30日8时30分到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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