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韩山师范学院的委托,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04-17-04F-2025-D-F-E27032
2、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3、项目概括:采购人购买劳务公司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员工受派在采购人工作期间,由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共同管理。劳务派遣公司提供服务包括:
(1)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派遣员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员工档案。
(3)负责为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4)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人并承担用人的单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采购人提供被派遣员工工资核定明细,并支付相关人员工资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按月实际派遣员工数向采购人收取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服务费。
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备注 |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333324.00元 | 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3年) | 按当前采购人单位劳务派遣人数197人计算,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服务费47元/人/月,服务期为3年,共需劳务派遣服务费333324元。如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有变动,则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结算明细》人数为准 |
5、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包括招标人要求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所有的税费和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4广东省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资格》(外地保安服务公司须提交经潮州市公安局准予备案取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回执》)。(按照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已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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