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5年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招标编号:0613-256035284766)采购的招标人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招标采购内容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2025年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1.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两年。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不少于【3】份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自身签订的至少【3】份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如为框架协议,则需提供发票作为支撑材料)和双方盖章页,否则将按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3.2 其他要求
3.2.1 投标人应为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专利代理机构;
3.2.3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2.4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未成立三年,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注:对于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财务报表;
3.2.5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的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说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2.6 投标人须提供其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行政处罚等情况,以及企业诉讼、仲裁情况说明。
3.2.7 投标人应提供已经撰写的与招标人主体研发业务相关的近三年的案件的发明代理量、授权量等情况数据;
3.2.8 投标人应当与至少与欧美主要国家具有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保持稳定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并能提供与该律所开展专利代理事务合作的证明材料;
3.2.9 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工作小组的人员清单,清单中至少包括机械、电学领域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并附清单内各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证件盖章复印件,应委派至少3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质且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利代理人,1名具有5年以上处理涉外专利代理经验专利代理人作为小组成员承接甲方国内外案件。
3.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6日到2025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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