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道、宝塔桥东街(华能段)及江边路(华能段)道路建设一期工程视频监控及线路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XXSZ-2025-ZBJ-038
一、招标条件
本中央大道、宝塔桥东街(华能段)及江边路(华能段)道路建设一期工程视频监控及线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约22万元,招标人为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中央大道、宝塔桥东街(华能段)及江边路(华能段)道路建设一期工程视频监控及线路采购及安装项目,服务地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大道、宝塔桥东街(华能段)及江边路(华能段)道路沿线。
2、供货期:30天
3、最高限价:21.901963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内容需含有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自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6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监控项目业绩,每个合同或订单提供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作为真实性证明。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
8、投标人具备下列情况(提供承诺书)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④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供应商须承诺在施工、接入、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安专网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相关安全保密工作。
⑥投标人无下列情况:
a.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b.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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