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化宣传品制作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人为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文化宣传品制作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ZC25G260105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需求交付。
2.5 项目预算:30万元/年。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年度文化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包括打印输出、标识标牌、装饰造型等文化宣传相关产品。服务内容包括:围绕文化宣传(文化建设、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等)进行综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印刷(宣传册、纪念册、资料册、办公用纸、报纸、折页、海报、挂图、卡片、包装等)、物料制作(宣传展板、透光灯箱、喷绘桁架、横幅布标、彩旗道旗、气球拱门、奖牌锦旗等)、标志标识(导视牌、制度牌、门牌、禁令牌、标识字等)、展览展示(展馆、展位、展柜、展架、舞台等)、氛围营造(文化墙、文化长廊、氛围布置等)设计、制作、更新与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本项目相适应的保密制度、措施等(须提供保密资格证书或保密制度、措施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3 财务要求:需提供近1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上述资料)或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4 业绩要求:无;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 mil.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中标后不履约、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线上报名)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00至2025年10月28日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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