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烟叶2025年高压微雾抑尘系统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再造烟叶2025年高压微雾抑尘系统购置项目,招标人为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再造烟叶2025年高压微雾抑尘系统购置项目
2.2 项目编号:SJ-49
2.3 招标内容:对生产制造车间备料整理、梗线料仓粉尘治理建设,增加2套高压微雾抑尘设备,分别覆盖整理备料区域和梗线料仓(一层)区域。增加配套的喷头、铜管、净水、控制等设备。同时能实现两套系统的相互冗余功能,在其中一套系统出现故障时,能保障整个区域的增湿降尘功能。用于抑制备料整理-2.5m区域和梗线料仓一楼区域悬浮在空气当中的粉尘;需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含高压微雾加湿器、加压管路、电缆桥架、设备控制系统、清水管道连接、阀门、净水系统、现场行车防护等)及整套设备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具备进场安装条件;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施工通知后20天内完成2套设备的安装,具备调试条件。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6 供货地点:云南海口产业园区2号路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项目预算金额:86.7万元。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分包项。
3.5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且未经招标人允许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并附书面承诺。
(3)人员要求:拟派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和高空作业,且数量不低于各2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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