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2026年广东能源集团脱销液氨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B-16-04A-2025-D-F-E28804)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报名。
二、项目概况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负责统筹的脱硝液氨采购业务,预计采购需求量如下:
标段 | 项目内容 | 预计需求量 | 液氨储罐情况 |
1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3×660MW)脱硝液氨采购 | 4000 | 3×125m3 |
注:上述数量仅为预计需求量,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有权依据各项目单位生产情况调整采购需求。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了解电厂实际生产对于液氨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这一商业风险及不利影响。在合同期限内,如果招标人采购未达到预计需求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标人不得因提前储备货源而向甲方主张合同延期或赔偿、补偿。如果招标人需求超过预计需求量,投标人也应当保证供应,双方按合同约定单价、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延迟交货的,需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或以上,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状态(提供承诺函)。
3、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家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4、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生产或者销售经营液氨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年或以上液氨销售业绩(以合同、发票为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与液氨生产的生产商签订的相关供货协议等;
6、投标人拥有或合作的运输企业具有液氨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购买相关保险,从业人员持有相关从业证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3.4。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5日17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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