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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国中心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房供配电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1-20 11:26:1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国中心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房

供配电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国中心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房供配电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第二次)”(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1198/04)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国中心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房供配电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CECOM-2025-BD02-1198/04

三、采购内容:

全国中心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房供配电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维护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数量为29台配电柜、1台柴油发电机组、192块UPS蓄电池,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4.80万元。

    (八)供应商须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以来为数据中心/机房提供高/低压配电设备维保服务的案例。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接受邀请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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