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CL-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1批班车)华能轮台热电有限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CL-0101 | 2021年度液氨采购 | 生产用液氨招标(本招标项目针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液氨使用量进行招标,暂定1350吨)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液氨招标 】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等,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全国工业品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不少于2项火力发电厂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供应的液氨不存在造成电厂液氨存储、蒸发系统堵塞、含水量大等不良业绩,若有发生,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15 10:30到2021-01-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15 10:30到2021-01-2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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