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
前期部分专题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1-01-2073 )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1. 招标条件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前期部分专题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75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预留二期扩建3×400MW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248亩。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75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预留二期扩建3×400MW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场地
招标范围:修编热电联产规划、修编供热规划、接入系统论证、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热网管道环评、天然气管道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场址防洪分析、地质灾害危险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用地文物调查、配套热网工程可研、天然气供气管道工程可研、热电联产规划环评、大件运输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热网管道安全预评价、天然气管道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防雷评估服务、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专题,完成各支持性专题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批复),且配合完成可研报告收口后并取得收口审查意见。(详见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前期部分专题技术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独立完成1台套及以上已投运的国内“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含可研)或勘察设计或 EPC 总承包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合同范围等合同关键页,以及机组投产证明材料)。
3.2.3 本工程拟任设计总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负责过1台套“9F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勘察设计或前期可研业绩,提供业绩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1年1月23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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