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医院委托,就南京市江宁医院所需封闭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南京市江宁医院所需封闭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23221880026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所需封闭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00万元 1.5最高限价:100万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169号,南京市江宁医院所需封闭式垃圾压缩箱,包括两套封闭式垃圾压缩箱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供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1.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6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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