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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更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1-01-20 14:07:0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中心体育场行政办公区T110大厅三楼3081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10 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CY-ZC2021012 ?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更新项目?

1.3预算金额:3696.1万元

1.4最高限价:3696.1万元(超过此价格按废标处理)

1.5采购需求:近年来,南京市交警支队充分运用电子警察等交通技术监控手段,在管控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提升通行效率、规范交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电警卡口数据也为市公安局指挥、刑侦、技侦等部门开展查缉布控、案件侦查提供重要图像资源。为进一步丰富南京交警非现场科技管理手段,切实加强多类新型电子警察建设应用,更新、升级老旧设备,兼顾多类管理需求,既要能满足“大公安”资源共享,也要具备交通流数据采集能力,为公安管理、非现场执法、信号配时提供有效数据源。为此,本项目开展建设一批、更新一批智能电子警察前端设备,并升级相关后台管理系统。

1.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65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部署工作。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集中答疑:时间: 2021年?1 月?29 日上午9:30-10:30,地点: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请供应商按时参加现场答疑。集中答疑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实施点位清单,在投标单位签署保密协议后领取,并以此自行组织现场勘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 1 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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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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