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港务公司)2026至2029年港区煤场管理及电厂上煤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5-3-52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港务公司)2026至2029年港区煤场管理及电厂上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海门电厂)、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电公司)和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港务公司)。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港务公司)2026至2029年港区煤场管理及电厂上煤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按要求完成海电公司2026年生产准备期5、6号机组上煤服务工作,2027至2029年度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全厂6台机组上煤服务工作,海门港务公司2027年至2029年度港区生产调度、设备操作、巡检、理货及堆场管理、采制样、文明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港务公司)2026至2029年港区煤场管理及电厂上煤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42个月,其中海门电厂1、2号机计划自2027年01月0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海电公司3、4号机计划自2027年01月0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海电公司5、6号机计划自2026年07月0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海门港务公司计划自2027年01月0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港务公司)2026至2029年港区煤场管理及电厂上煤服务项目分为3部分: 部分1: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7至2029年度1、2号机组上煤服务;本部分人员配置为64人。 部分2:华能广东公司海电公司2026年5、6号机生产准备期和2027至2029年度3、4、5、6号机组上煤服务;本部分人员配置为3、4号机组61人,5、6号机组51人。 部分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2027至2029年度港区设备操作及运行管理服务;本部分人员配置为165人。 部分1和部分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6台超超临界机组厂内(皮带侧)用煤的接卸和上煤任务(不包含卸船机的卸煤工作),输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运行管理、风电机组运行管理、煤水处理系统、石子煤破碎掺烧和所管辖区域内环保及环境文明卫生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防盗及环境保护。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本输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部分3工作内容:负责港区生产调度、靠离泊及船舶服务、设备操作、停送电、两票办理、巡检、理货、堆场管理、采制样、环保管理、消防管理、港口设施保安管理、文明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合同基价部分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2 项国内容量 2×600MW 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燃料)系统的运行或上煤服务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服务期至少为 12 个月,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输煤程控操作、堆取料机操作、工程机械操作及煤场管理,如未能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至少担任过 1 项容量 2×600MW 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系统运行管理或上煤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页、签订时间等关键页)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6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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