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乌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最高限价503.7万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项目;
2.2 项目编号:CT-ZB00190-2026
2.3 最高限价:503.7万元;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生态补偿措施服务包含增殖放流、跟踪监测、人工鱼巢、宣传教育及界桩、标志警示牌、保护区矢量图、技术监管及效果评估等措施;
2.5 服务地点: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项目实施区域;
2.6 服务周期:3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整体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用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生态补偿或生态修复或生态监测(调查)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8日09时00分至2026年06月12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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